为进一步加强丰县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今年我校开展初中起点“七年贯通培养师范定向生”招生试点工作。
一、招生对象
参加徐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丰县普通高中四星级学校录取分数线,自愿报考定向培养院校学前教育专业,面试合格,具有丰县户籍(截止到2021年6月11日前取得丰县户籍)和丰县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2021年计划培养“七年贯通培养师范定向生”(以下简称“师范定向生”)50名。
三、录取原则
根据“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有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不含英语听力口语成绩)、理化、政史五门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不含英语听力口语成绩)、理化四门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不含英语听力口语成绩)三门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仍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仍再相同,则按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再相同,则由招生学校结合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四、培养流程
1.填报志愿
凡填报“七年贯通培养师范定向生”志愿的,考生及其家长须全面了解各项政策,并在“四星级高中等学校‘无指标生招生计划’”批次填报志愿。
2.参加面试
所有填报定向师范生志愿的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面试。志愿填报截止后,根据报名情况统一安排面试,面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收取面试费60元/人。
3.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被录取的“师范定向生”入学前与丰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4.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师范定向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按学校统一标准执行。
5.转段考核及证书发放
实行“5年大专+2年本科”培养模式,学制7年。前五年在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徐州幼专”)按五年一贯制要求注册学籍,修业满五年且成绩合格者颁发五年一贯制专科毕业证书;符合五年制专科毕业条件者,参加徐州幼专和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共同组织的转段考试,纳入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考试统一管理,成绩合格者注册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籍,后两年修业期满,符合条件者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颁发专转本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五、毕业去向
毕业后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安排至农村公办幼儿园任教,有编有岗,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在定向就业协议签订完一个月内将有关情况向本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报备。
如遇国家对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新政策执行。
本宣传资料未尽事宜,以省市相关文件为准!
六、其他问题
1.体检要求: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文件要求,如体检不合格,不符合教师资格申报条件者,不得报考、录取定向师范生。今年定向师范生面试不附带体检项目,请考生自行到具备相关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面试时无需携带体检报告。
2.定向师范生入校后,学校将开展定向师范生资格复查工作,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
3.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收取800-1200元/年(按实际住宿情况收取)。前三年学费全免,后两年学费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收取4700元/年。本科阶段学费按本科收费标准5200元/年执行。
4.培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培养院校研究、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取消其师范定向生资格。具体情况为:(1)有3门课程(含教师职业基本功)不及格(不过关)且补考不及格(不过关)的;(2)违反培养院校纪律,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3)未能按期获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4)毕业前未能获得相应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5)未取得本科阶段入学资格的;(6)违反定向培养协议或其他相关规定,应予取消师范定向生资格的。
七、咨询电话
1.徐州幼专招生处:0516-80806099、87893207
2.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16-80396912
3.丰县招生办公室:0516-8039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