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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高职院校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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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面向社会人员
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高职院校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5 14:05 来源:职业教育处 浏览次数:2270次 字体:[ ]

苏教职函〔2021〕34号

各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职函〔2021〕28号)要求,省教育厅近期组织了2021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高职院校和专业的申报及审核工作。经各校申报、形式审核,共确定参与招生院校61所、招生专业206个,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及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招生章程

各有关高职院校要根据《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校招生实际,全面客观制定招生章程,内容要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中须明确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条件、办学层次、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地点、录取规则、体检要求、授课形式、教学总课时、学费标准、学籍管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要依据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二、组织考生报名

(一)网上报名。考生报名采用先在网上报名,然后到所报考高职院校进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8日-24日(每天8:00-20:00),报名网址为https://sz.jseea.cn,使用本人手机号码(每个手机号码在报名中只能使用一次)注册,在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后,可自主选择一所院校报名,并且选择该校的第一志愿专业和服从志愿专业各一个。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名前须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须符合省有关规定方可报名。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鼓励社会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就近报考就读高职院校。

(二)现场确认。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时间安排为10月25-31日之间。学校现场确认时须重点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退役军人和报考学前教育的考生需分别提供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教育局证明。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考试、体检和录取工作

(一)组织考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时间安排在11月30日前,考试形式为“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内容由招生院校自主决定。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适应性测试。各校考试的具体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详细说明。

(二)组织体检。招生院校要主动对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要求,对拟录取考生统一安排体检,时间安排在12月10日前,体检标准和收费按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相关要求执行。

(三)招生录取。招生院校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因素综合评价,于12月15日前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并予以公布。录取考生的详细信息,于12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各招生院校要安排本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录取的新生于12月20日前到校报到,开展教学时间统一于2022年春季开始。

四、其他

退役军人报名院校及专业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布的《关于确定承担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学历教育普通高等院校的通知》(苏退役军人业〔2021〕7号)为准,请相关院校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同做好组织报名工作。各有关高职院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不得有任何违规违法行为,不得招收今年已经被省内高职院校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社招资格。请各有关高职院校高度重视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工作,组织安排好各项事宜,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张赟,电话:025-83335676,邮箱:zhangy@ec.js.edu.cn;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张海涛,电话:025-83235944。

附件:2021年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学校名单(含招生专业和计划)

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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