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复核流程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成绩的首次复核
考生须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的具体内容为:
1.核查评卷打分过程:是否符合国家及省评卷工作实施规范和相关规定。
2.核查申请人答卷情况和相关考试信息: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是否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考试);是否有漏评;科目总分是否等于各题得分之和;选测科目等级转换是否准确。
3.超出上述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评卷组在受理考生的首次复核申请后,对在规定以内的考生申请事项进行首次复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查询中心告知考生首次复核结果。
二、成绩的再次复核
考生对首次复核结果仍存有异议的,可于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截止前,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提交《普通高考成绩再次复核申请表》(见附件),按科目提出再次复核申请。申请表须经班主任或相关科目任课教师审核签名,并经所在中学或学习学校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国家及我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的有关规定组成仲裁组,对考生申请的科目成绩再次复核。经仲裁组再次复核得出的结论为最终认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