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招生、就业、校友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的领导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其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就业工作的方针与政策,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招生就业工作的决议决定。
2.根据上级招生、就业工作方面的政策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3.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组织论证学校招生规模,制定并落实年度招生计划。
4.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宣传、招生咨询工作。
5.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及相关工作。
6.组织实施新生资格审查、数据汇总、归档、移交及相关工作。
7.负责学生就业指导、就业教育、创业培训及创业管理。
8.负责学生就业市场的开拓,收集发布毕业生就业信息,协调、组织就业招聘活动。
9.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就业手续办理、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0.负责招生与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及相关工作。
11.负责毕业生派遣、就业率上报、核查及相关工作。
12.负责学校校友工作,指导和完善各地校友分会的建设,协调校友捐赠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及校友文化建设工作。
1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